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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_压力容器操作条件

时间:2022-04-15 浏览:462

压力容器操作条件:

压力

      压力容器的压力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容器外的压力(增加),二是容器内的压力(增加)。工作压力是指容器顶部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的压力。设计压力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确定容器外壳厚度的压力,即铭牌上标注的容器设计压力。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工作压力;当容器各部件或受压元件承受的液柱静压达到设计压力的百分之五时,设计部件或元件的设计压力与液柱静压之和;配备安 全阀的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 全阀的开启压力或爆 破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应按GB150的相应规定确定。

温度

       金属温度是指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沿截面厚度的平均温度。在任何情况下,元件金属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钢的允许温度。

       设计温度是指壳壁或元件金属在相应设计压力下可能达到的很高或很低温度。当壳壁或元件金属温度低于-20℃时,设计温度根据低温度确定,设计温度根据高温度选择。设计温度不得低于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高金属温度;0℃以下金属温度不得高于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低金属温度。压力容器设计温度(即容器铭牌上标记的设计介质温度)是指壳体的设计温度。

介质

       生产过程涉及的介质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也很多。根据物质状态,有气体、液体、液化气体、单质和混合物;根据化学特性,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四种;根据其对人类的毒害程度,可分为危害(I)、高危害(II)、中危害(II)和轻伤害(II)四级。

易燃介质:是指一甲胺、乙烷、乙烯等与空气混合的爆 炸下限小于百分之十,或爆 炸上限与下限之间的差值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二十的气体。

毒性介质:《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督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对介质毒性程度的划分参照GB5044《职业接触毒性程度分类》分为四级。其高允许浓度分别为:危害(I级)0.1mg/m3;高度危害(I级)0.1~1.0mg/m3;中度危害(I级)1.0~10mg/m3。

       当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时,介质的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应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部门或用户的生产技术部门根据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决定。

       腐蚀介质、石化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具有耐腐蚀性要求。有时,由于介质中的杂质,腐蚀性增加。腐蚀介质的种类和性质不同,加上工艺条件不同,介质的腐蚀性也不同。这就要求压力容器在选择材料时,除了满足使用条件下的机械性能要求外,还要有足够的耐腐蚀性,必要时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